卖房时要披露什么信息?避免掉入“欺诈陷阱”!纽约房产房屋交易诉讼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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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房时要披露什么信息?避免掉入“欺诈陷阱”!纽约房产房屋交易诉讼律师

卖房时要披露什么信息?避免掉入“欺诈陷阱”!纽约房产房屋交易诉讼律师

在纽约出售房产,无论是个人自售还是通过中介、开发商出售,很多人关心的是成交价格和市场节奏,却往往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:信息披露义务。

不少房东和中介在房产交易中因为“没说”或者“说错”了某些信息,被买方起诉为欺诈,最终损失远远高于成交收益。

今天,我们从律师角度聊聊:卖房时哪些信息必须披露?不披露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?

一、“买者自慎”≠卖方可以不说实话

很多人听说纽约是“Caveat Emptor”(买者自慎)州,认为只要在合同中写明“按现状出售”(as-is),就可以免责。实际上,sale as is 并不能保证完全免职。

一旦卖方有意隐瞒重大缺陷,或提供虚假陈述(即使是口头),可能会构成“欺诈性不披露”(fraudulent nondisclosure)或“积极隐瞒”(active concealment)。

二、必须披露哪些信息?

虽然纽约州不像有些州那样要求标准化的卖家披露表(seller disclosure form),但以下情况若不主动披露,极可能构成欺诈:

  • 房屋曾有结构性问题(如基础下沉、屋顶塌陷、地下水倒灌)

  • 房屋遭受过严重火灾、水灾或虫害

  • 房屋曾被非法改建、未取得合法许可证

  • 存在未解决的政府罚单、违章(如DOB或HPD)

  • 房屋目前或过去有环境污染或毒性物质(如铅漆、石棉)

  • 房屋涉及产权纠纷或联权继承未处理

此外,依据联邦法律,1997年前建造的房屋出售时必须披露铅漆风险,这项义务无论合同中写没写,卖方都不能免除。 

三、哪些行为容易被法院视为“欺诈”?

  • “不说话”: 明知存在严重的内在不容易看出的问题,但故意保持沉默,在买方问及相关情况时回避,阻碍或转移话题;

  • “误导性表述”: 如说“这房子我们从没出过问题”,但其实近年地下室曾大面积渗水;

  • “掩盖行为”: 临时修补墙面、上漆掩盖裂缝、水渍等,阻碍买方发现真相;

  • “中介误导”: 经纪人明知卖方未如实告知情况,但仍向买方保证“房屋状况良好”“才做了某某高级更新或装修”。

我们代理过的某起案件中,卖方未披露地下排水系统反复堵塞,并且让中介对买方表示“一切正常”“房子刚刚完成了装修”,最终被买方提起欺诈诉讼。

四、我不是律师也不是专家,怎么披露才保险?

正确的方法是:

  • 实事求是:对自己知道的问题坦诚说明,不要做绝对性承诺;

  • 不确定就不承诺:避免用“房子没问题”“很新”“我们都很满意”等模糊或夸大的说法;

  • 引导买方自行检查:建议买方进行全面验房(inspection),并保证其检查过程,不能阻碍以至于其不能全面验房;

  • 中介要谨守执业道德:不能为促成交易而做超出自己了解范围的保证。

五、如何预防法律风险?

若有复杂历史(如屋主曾起诉开发商、房屋有政府记录等),建议先由律师审查;

使用规范合同模板,避免随意修改关键条款;

尽量留下沟通记录,如邮件、短信等,可作为将来纠纷中的证据;

如果您委托中介,也应确保他们理解并协助合法合规披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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