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递解令不是终点——移民Motion to Reopen重新开案动议你了解吗?-纽约移民法庭
“我已经被下了递解令,还有机会留下吗?”
“我错过了移民法庭,法官缺席判我递解,但那天我真的没收到通知!”
“我的庇护被拒了,但现在情况变了,还能重新申请吗?”
在移民诉讼中,“递解令”(Order of Removal)听起来像是一锤定音的判决,但其实,法律还留给你一扇重要的“翻案之门”——那就是 Motion to Reopen(重新开案动议)。
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:什么是Motion to Reopen?谁可以申请?什么时候该用?有什么成功关键?
一、什么是 Motion to Reopen重新开案动议?
Motion to Reopen(MTR)是一种移民法庭程序,允许你在递解令之后,以新证据或特殊情况为理由,请求法院重新打开案件、撤销原判、重新审理。
MTR不是上诉,而是翻转或撤销原判前的“最后机会”。
二、哪些情况可以申请 MTR?
✅ 1. 你没能按时出庭(缺席判决),但不是你的错
· 例如:地址错误、通知寄丢、语言障碍等;
· 你可以申请“in absentia”递解撤销,附带解释和证明文件;
✅ 2. 你当时的案件没有申请到应有的身份或救济
· 例如:你本有资格申请庇护、豁免、亲属移民身份,但当时律师疏忽或你不知情;
· 可主张“法律代理不当”、“程序不公”或“新申请资格”;
✅ 3. 你现在有新的身份申请资格或家庭状况改变
· 如你已与美国公民结婚、孩子变成21岁美国公民、有U签证、SIJS、DACA等资格;
· 即使当时庇护失败,现在可转为其他合法身份;
✅ 4. 国家情况变化、个人情况变化
· 如果你原来申请庇护被拒,但你母国近年爆发冲突、人权恶化,或你成为宗教/政治团体成员,可能构成“新理由”提出重新庇护请求;
三、申请 MTR 有时间限制吗?
有,但也有例外:
类型 | 限制时间 | 说明 |
一般MTR | 判决后90天内 | 要提交新证据或主张程序错误 |
缺席判决撤销 | 判决后180天内 | 需证明未收到通知或正当原因 |
无时间限制 | 某些特例 | 如申请庇护、国家情况变化、未成年人等 |
提醒:越早申请,成功率越高。 太晚申请需证明“特殊情况”或“重大不公”。
四、MTR申请流程怎么走?
1. 收集原案全部材料和移民记录;
2. 评估理由是否成立(程序错误、新申请资格、国家情势变化等);
3. 撰写动议书(Motion),附上宣誓声明与支持证据;
4. 提交至原审理法庭或BIA(如已上诉);
5. 如已被递解,还需申请Stay of Removal(暂停执行);
五、常见误区与陷阱
· ❌ “我现在结婚了,直接递I-130就行” → 错!有递解令在身不能直接调整身份,需先撤销判决;
· ❌ “递解已经执行了,就没办法了” → 错!有些案件即使人已离境,仍可申请MTR + Consular Processing;
· ❌ “90天已经过了,就不能申请了” → 错!只要有合法例外理由(如庇护、律师失误、国家新情况),仍可主张 reopen;
六、结语:递解令不是终点,而是另一个程序的起点
很多人被递解后选择放弃,其实是因为不了解自己还有权利。
Motion to Reopen 是移民法留给努力者的救济机制,虽然难度不小,但我们见证过无数个“逆转”的奇迹。
如果您曾被判递解,或身边有亲人正在为此焦虑,请尽快了解您的“翻盘机会”。时间,真的很关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