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曾被判签证欺诈,还能申请美国签证或绿卡吗?你可能需要豁免—纽约移民法律师
“我当年用旅游签来美国,其实是来工作的,现在还可以申请绿卡吗?”
“我曾经在DS-160表格上填错信息,现在被说是欺诈,十年不能再签证?”
“我亲戚因为签证问题被拒签了,说要申请豁免,真的吗?”
在移民法律中,有一种让很多人措手不及的拒签理由——“签证欺诈”或“虚假陈述”(misrepresentation)。
只要被美国政府认定曾在签证、绿卡或入境过程中有欺诈行为,不论是否故意,就可能被判为“不可入境(inadmissible)”。
但这并不一定是终点。
美国法律允许某些申请人通过“移民豁免”(Waiver)程序来弥补过去的错误,重新争取进入或留在美国的机会。
一、什么是签证欺诈或虚假陈述?
根据《移民与国籍法》(INA §212(a)(6)(C)(i)),任何外国人如果在移民或签证申请中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,以获取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,都将被永久拒绝入境。
常见的例子包括:
· 使用假工作证明或虚构雇主;
· 入境目的与签证类型不符(如B签证旅游,实为打工或上学);
· 报假婚姻或隐瞒已有婚姻;
· 在DS-160或I-485表格中故意少报出境历史、家庭成员等;
提醒:即使信息是由中介或翻译填写,最终责任也在申请人身上。
二、被判“欺诈”,还能再申请美国签证或绿卡吗?
可以,但要申请豁免。
具体根据你申请的身份不同,需要用不同的程序:
三、非移民签证豁免(I-192)
适用对象:
· 想申请短期签证(如B1/B2探亲、F1学生、L1工作、U签等);
· 有“欺诈”、“逾期居留”、“递解记录”等 inadmissibility;
· 需要向**CBP(海关与边境保护局)**提出I-192豁免申请;
基本要求:
· 无当前移民意图(即不是为了留美定居);
· 提交个人声明、犯罪/移民历史记录、入境理由等;
· 解释过往问题,并说明未来不会对美国构成风险;
· 指纹记录和良好背景是基本条件;
✅ 优势:不要求家庭极端困难,成功率与案件质量关系密切。
四、移民签证豁免(I-601)
适用对象:
· 正在申请绿卡,但因“欺诈”被判 inadmissible;
· 通常适用于通过婚姻、亲属等申请绿卡者;
核心标准:
· 必须有直系亲属为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;
· 必须证明:如果申请人无法留美或入境,该亲属会遭遇**“极端困难”(extreme hardship)**;
举例说明“极端困难”:
· 患重病亲属需照顾;
· 家庭收入来源依赖申请人;
· 子女特殊教育需求、文化语言障碍等;
I-601程序难度较高,但是移民豁免中最常用、最具法律救济力的一种方式。
五、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
· ❌ “我不是故意的,就不算欺诈。” → 错!很多人被认定为欺诈,是因为结果造成了移民利益的获取,主观意图不一定被采信。
· ❌ “被拒10年后就自动恢复资格。” → 错!欺诈属于“永久性不可入境”,不通过豁免程序不会自动恢复。
· ❌ “只是签证被拒,又没有递解,不严重吧?” → 错!很多非移民签证拒签的“备注”其实隐藏着永久拒绝记录(INA 212(a)(6)(C)(i)),需要认真核查。
六、真实案例(化名改编)
王先生在十年前用B2旅游签证入境后逾期滞留并打工。他多年后与美国公民结婚,在递交I-485身份调整时,因当年入境目的不实,被移民局认定为签证欺诈。
我们为其准备了I-601豁免申请,详细陈述其妻子的健康状况、家庭依赖情况,并解释当年错误的背景和悔意。
豁免最终获批,王先生顺利获得绿卡。
七、结语:犯过错 ≠ 永远没有机会
在移民系统中,签证欺诈确实是严重问题,但并不意味着“一票否决”。
只要你认清问题、勇敢面对、合法申请,法律仍然提供了重新出发的可能性。
我们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处理过多起因签证欺诈、身份问题、逾期滞留而导致拒签或递解的案件,成功帮助客户申请I-192、I-601等豁免,重获赴美或留美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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